《关于开展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培训及对物业服务
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情况管理工作通知》的补充通知
穗物协通[2011]17号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以及省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培训和执业信用考核等一系列工作的要求,本会于2010年12月29日下发了2011年度的《关于开展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培训及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情况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物协通[2010]45号),对2011年的年度培训工作做出了相关部署,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对全省物业管理培训进行统一办证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2011年度关于开展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情况管理等工作发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会拟从2011年5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物业管理员岗位培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如下:会员单位530元/人,非会员单位630元/人。
二、按本会穗物协通[2010]45号文的要求,凡须换发新证及补发证书的,须统一收取证书费50元/本。
三、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仍按本会穗物协通[2010]45号文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 |